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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泸州市委、市政府兴建了泸州市烈士陵园,1988年4月,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泸州市烈士陵园管理所,紧临泸州市忠山公园,泸州市烈士陵园占地10亩,6600多㎡,悼念广场1000㎡,绿化面积近4000㎡。
陵园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建筑错落,庄严肃穆,各种纪念建筑设施齐全。整个陵园分纪念瞻仰区和烈士安息区两个部分。纪念瞻仰区建有纪念碑、红色文化走廊、悼念广场和烈士事迹陈列馆等。陵园正门的照壁上刻有毛泽东给刘胡兰的题字“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雄伟的大字,纪念碑为砖石结构,呈六方锥形,碑身总高25米。碑座下面刻有原内务部长谢觉哉书“人民幸福日增长,烈士英名千古扬”题词,另外五方分别是“讨袁护国”、“泸顺起义”、“四渡赤水”、“红岩英烈”和“征粮剿匪”五个战役的汉白浮雕。碑身正面“革命烈士纪念碑”七个大字,是泸州书市书法家王少溪先生书写,墓台建在烈士安息区内,位于进纪念碑阶梯两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烈士墓114个。现共安放烈士遗骸93具。首编入我市烈士英名录2197名,英名录的墙在墓台前面的石壁上。
陵园管理单位为泸州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是泸州市民政局所属全额预算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职工数4人,现有在编在岗职工6人(其中2名为退休人员)。泸州市烈士陵园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四川省和泸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川省和泸州市国防教育基地、并分别被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档案局评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档案工作省一级单位”,是“泸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被市园林局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多年来,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以及《泸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精心维护各类纪念设施,认真挖掘整理革命史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泸州市烈士陵园管理所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是:“褒扬烈士、启迪群众”具体体现在:一是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通过烈士公祭活动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倡导奉献意识。二是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引导广大青少年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对烈士墓园、墓台、纪念碑、纪念馆以及环境绿化、卫生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四是收集、整理并有效管理各个时期的烈士事迹档案资料,接收安葬烈士遗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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