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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褒扬烈士、启迪后人,接待前来瞻仰悼念烈士的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展陈等应用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烈士、烈属和烈士纪念设施的数据信息采集、更新;承担烈士英名录的编纂,烈士遗物搜集整理,烈士事迹及相关史料收集、烈士文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烈士祭扫、纪念、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异地祭扫工作;承担烈士寻亲、烈属优待帮扶、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等辅助工作;承担烈士评定专业档案归档、保存、管理和褒扬纪念专家库建设、专家评审会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备案工作,配合开展调研、考评等工作;承担失踪烈士搜寻、发掘、保护工作,依托专业机构开展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失踪烈士亲属DNA信息采集、鉴定、比对等工作;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
一是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有序开展。本年度完成了陵园正大门墙面、地面和纪念广场破损地面、广场右侧围墙等纪念设施维修以及纪念碑底座浮雕墙缝隙修补和表面污迹清理;完成了陵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基座维修和陵园广场倒伏樟树处理,让陵园环境保持庄严、肃穆、整洁;在定期和不定期的时间,对烈士事迹陈列馆进行了全面检修,并对沙盘展示系统进行了更换。烈士陵园经过修缮维护以后,各项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本年度中心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平稳有序推进,无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协助褒扬纪念科开展全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和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截止2022年3月,全市迁葬零散烈士墓118处,就地修缮零散烈士墓14处、陵园内烈士墓55座,其他烈士纪念设施15处,零散烈士墓搬迁率、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完成率均为100%;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完成《泸州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纪实片》《泸州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纪实册》设计制作。
2、各项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圆满保障清明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创建线上祭扫服务平台,在清明期间,中心在市烈士陵园网站创建“泸州—奋进·2022网上祭英烈”专栏,通过专栏即可向烈士“献花、鞠躬”表达对烈士的哀思,观看烈士事迹宣讲视频和阅览红色故事,了解英烈故事,为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缅怀英烈提供便利。通过祭扫服务平台,祭扫成效明显,中心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烈士亲属、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泸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和“泸州市烈士陵园”进行网上祭扫,清明期间,网上祭扫点击量达16万人次。线下祭扫同时也有序开展,在清明期间,落实专人在陵园门口、纪念广场、烈士事迹陈列室提供祭扫服务,免费为祭扫人员提供绢花花圈、音乐播放、烈士事迹讲解等服务。清明期间,共接待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队祭扫300余个,社会各界人士2万余人次,有效发挥了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缅怀革命先烈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二是圆满保障9·30烈士纪念日活动顺利开展。在烈士纪念日前后,按主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宣传工作。整个活动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三是积极开展烈士寻亲工作。中心努力开展烈士寻亲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核实情况,本年度完成了14对烈士寻亲活动的匹配工作。
3、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一是请泸州市电视台专门录制“红领巾”讲解员系列视频,并在泸州市烈士陵园网站、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参与拍摄“云上读档,共颂辉煌”活动,以鲜活的故事、真实的情感对老一辈革命先烈的精神进行宣传。三是依托烈士陵园志愿服务站分别开展了“烈士事迹宣讲进企业”“烈士事迹宣讲进社区”“烈士烈士事迹宣讲进学校”等三进活动,将爱教活动融入贯穿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有力地促进了红色文化的传播。四是制作“党史荟萃”系列展板,在烈士陵园纪念广场集中展示,集中宣传中共一大至七大的故事。五是完成创文活动开展,及时完成了创文资料网报资料上报。六是根据市上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下属一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21.3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因为新增2名人员导致基本支出上升,项目支出根据2022年项目实际开支情况有所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21.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3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2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0万元,占64.62%;项目支出78.30万元,占35.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因为新增2名人员导致基本支出上升,项目支出根据2022年项目实际开支情况有所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3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因为新增2名人员导致基本支出上升,项目支出根据2022年项目实际开支情况有所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2万元。
(1)事业单位离退休12.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费和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171.12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项目经费支出、正常办公运转支出以及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体检费用支出、临聘人员包干经费等支出;
(5)事业运行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事业经费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
(1)事业单位医疗3.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1.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
(1)住房公积金6.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2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运转经费13.7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市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进行了三公经费压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兄弟单位的学习调研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1: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附件2:2023年泸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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