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陵园概况陵园图片陵园动态园务公开宣传教育视频展示网上祭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字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泸州市烈士陵园  日期:2014-09-28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泸州市烈士陵园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830-2293853 传真: 0830-2293853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广云路1号 邮政编码:646000